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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
发布日期:2015年09月01日 来源: 作者:
一、备案依据
1.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89号令)第四十七条
2.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4]14号)第二十一条
二、备案内容
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。
三、备案条件
应招标工程依法进行了招标投标并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;依法可不招标工程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。
四、应提交的材料
(一)合同备案(招标工程)
1、合同文本(含协议书、通用条款、专用条款)
2、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。
3、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(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应提交)
4、联合体施工协议(联合体承接工程的提交)
5、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(非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交)
6、招标文件
7、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(含评价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)
8、中标通知书
注:以上材料在招标投标过程中,已经提交过的,不再重复提交。
(二)合同备案(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)
1、合同文本(含协议书、通用条款、专用条款)
2、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。
3、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(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应提交)
4、联合体施工协议(联合体承接工程的提交)
5、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(非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交)
6、承包方资质证书
7、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书
8、监督部门签收的不招标告知书
注:施工合同采用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(GF-2013-0201)示范文本。
五、应发给的证明文件: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
六、办理时限:2个工作日。
七、办理数量限制:无
八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九、办理机构: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
地址: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大厦D436
电话:0701-6441657,6261077